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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43:31  浏览:98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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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综〔2005〕1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哈尔滨市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做好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印发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黑人口发〔2005〕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时限

  (一)统计时限
  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或考核时点)

  (二)工作时限
  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考核时点)

  三、考核方法

  在分状签订基础上,采取分档考核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的方法(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一)平时考核

  1.经常性调查。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文本,对区、县(市)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每个季度综合汇总,提出指导意见,并将情况反馈到基层,同时作为本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依据。省人口计生委对我市抽查考核,被抽取的样本点检查结果一并作为对所在区、县(市)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

  2.核查评估。对确定的工作观测点上报的数据核准评估(工作观测点的确定、管理及数据上报有关事宜由市人口计生委另行发文),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观测点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计划外出生和虚报统计数字,对所在区、县(市)实行“一票否决”。

  3.重点抽查。由市人口计生委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平时调查评估问题较多或工作滑坡的区、县(市),采取抽取20%至50%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同时在被抽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抽取20%至50%的社区、村的方法,进行整体工作情况的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依据。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以专项工作考核为主,重点对经费投入、综合治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市人口计生委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在对各区、县(市)进行专项考核的同时,将对上年度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回头”考核,并作为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政府状第十项指标)由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考核。

  四、兑现奖惩

  政府承担的指标,其中一项未达标,不兑现所签档次。人口计生部门承担的指标,计划外出生瞒报率、百万农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普查率、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普查率、各级技术服务站和宣传站(科)设备配备达标率这4项指标中1项未达标,不兑现所签档次;其它指标1项未达标,扣除所签档次应兑现奖金的10%;2项未达标,扣除20%;3项以上(含3项)未达标,不兑现所签档次。经考核,完成签订一、二档指标的,分别兑现一、二档,并给予相应奖励;对既完成所签档次,又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突出成效的区、县(市),授予创新奖。对签订二档指标而实际完成一档指标的区、县(市),按一档兑现并给予一档奖励;对签订一档指标而实际完成二档指标的区、县(市),按二档兑现,不予奖励。对未达到二档指标的列为重点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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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抗震救灾情况,有力保障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国家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地震灾区省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受灾情况、抗震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需求保障情况以及各省(区、市)的捐赠情况进行每日报告统计。请认真填报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3),于每日下午13:30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国家局。


  附件:1.地震灾区省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受灾情况统计表
     2.抗震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需求保障统计表
     3.抗震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捐赠情况统计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公布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公布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办库[2010]280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计划。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日期表

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0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日期表

表1:2010年第四季度储蓄国债发行日期表

品  种
期限(年)
发行时间
付息方式

储蓄国债

(电子式)
1、3
10月
按年付息

储蓄国债

(凭证式)
1、3
11月
到期一次性

还本付息

储蓄国债

(凭证式)
1、3
12月
到期一次性

还本付息


    表2:2010年第四季度记账式贴现国债发行日期表

  期限(天)
  招标日期
  付息方式

  91
  10月22日
贴现发行

  91
  10月29日

  182
  11月12日

  91
  11月26日

  273
  12月10日

  91
  12月24日


  注:记账式贴现国债招标日期均为周五。

表3:2010年第四季度记账式附息国债发行日期表

  期限(年)
  招标日期
  付息方式

  7
  10月13日
  按年付息

  5
  10月20日
  按年付息

  10
  10月27日
  按半年付息

  3
  11月3日
  按年付息

  1
  11月10日
  按年付息

  50
  11月17日
  按半年付息

  7
  11月24日
  按年付息

  5
  12月1日
  按年付息

  30
  12月8日
  按半年付息

  10
  12月15日
  按半年付息


  注:记账式附息国债招标日期均为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