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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3:15:31  浏览:94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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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4〕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200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经法定程序已经破产,没有重组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

(二)2001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经法定程序破产,无力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规定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重组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

(三)已停产一个自然年度以上、职工已连续半年以上未发工资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

(四)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第三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认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或者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院破产裁定书;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认定,由困难企业持上年度及本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月报表、上报财政部门的有关统计报表等有关材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会同市财政、市国资委、市经委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核实,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退休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郑州市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手册》,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书面答复,并告知原因。

第五条 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筹集。

第六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提供。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企业无力解决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向市财政部门借款,待企业经营好转时由企业归还。企业确实无力还款的,由市国资委负责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从企业资产或企业破产财产中扣除,归还市财政部门。

第七条 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第八条 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的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及家庭病床、外地就医等医疗费用,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第九条 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的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应当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郑政办文〔2000〕152号)的规定,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享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期限暂定为一个自然年度。一年期满后仍符合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进行认定。

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好转的,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正常参保形式为其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待遇。

第十一条 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工作,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所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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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


200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一、增设专业

  哲学(010101):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宗教学(010103*):辽宁大学

  经济学(020101):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同济大学、阜阳师范学院、济南大学、青岛大学、郑州工程学院、湖北经济学院、衡阳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02010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天津农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大连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庆石油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气象学院、淮海工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师范学院、铜陵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宜春学院、东华理工学院、南方冶金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株洲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肇庆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华南农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民族学院、重庆交通学院、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西南石油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宜宾学院、云南师范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甘肃工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财政学(020103):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商学院、青海大学

  金融学(020104):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商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工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九江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中南林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学院、石河子大学

  保险(020107W):北京工商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财贸学院、江西中医学院、山东大学、山东财政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南财贸学院

  金融工程(020109W):北京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天津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云南财贸学院

  税务(020110W):东北财经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南京经济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厦门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信用管理(020111W):吉林大学

  体育经济(020113W):中央财经大学

  投资学(020114W):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020115W):北京大学

  法学(03010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廊坊师范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包头钢铁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学院、南京气象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嘉兴学院、温州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皖西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技术师范学院、集美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九江学院、德州学院、潍坊医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孝感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韶关学院、肇庆学院、嘉应学院、东莞理工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湛江海洋大学、湛江师范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玉林师范学院、西南农业大学、渝西学院、内江师范学院、贵阳医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科技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伊犁师范学院

  监狱学(030120W):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社会学(030301*):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厦门大学

  社会工作(030302):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农学院、河北理工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内蒙古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东北林业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学院、湖南农业大学、重庆工学院、西南农业大学、重庆师范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乐山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家政学(030303W):吉林农业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030401):包头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国际政治(030402):燕山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030404):运城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潍坊学院、许昌学院、邵阳学院、茂名学院、重庆三峡学院、大理学院、楚雄师范学院

  国际政治经济学(030406W):北京大学

  治安学(030501):华东政法学院、广东商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侦查学(0305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禁毒学(030505W):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警犬技术(030506W):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030507W):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边防指挥(030508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消防指挥(030509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警卫学(030510W):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教育学(04010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江苏大学、涪陵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040102):北京联合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淮阴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教育技术学(040104):石家庄铁道学院、包头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南京体育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周口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三峡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南华大学、常德师范学院、零陵学院、韩山师范学院、涪陵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学院、延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

  小学教育(040105W):包头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扬州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泰山学院、咸宁学院、重庆师范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宜宾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

  人文教育(040107W):怀化学院、云南师范大学

  科学教育(040108W):漳州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怀化学院、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遵义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体育教育(040201):巢湖学院、泰山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惠州学院、茂名学院、西南石油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

  运动训练(040202*):北京师范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徐州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

  社会体育(040203):天津财经学院、燕山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锦州师范学院、鞍山师范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财经大学、郑州大学、安阳师范学院、三峡大学、荆州师范学院、湖南大学、肇庆学院、东莞理工学院、伊犁师范学院

  运动人体科学(040204*):北华大学、山东体育学院、河南师范大学

  民族传统体育(040205*):天津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阜阳师范学院

  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040314W):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五年)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040331W):楚雄师范学院

  烹饪与营养教育(040333W):黄山学院、济南大学、湛江师范学院

  文秘教育(040335W):甘肃农业大学

  汉语言文学(05010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张家口医学院、常州工学院、三江学院、安徽财贸学院、合肥学院、福州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焦作工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华大学、湖南城市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师范学院、贵州财经学院、长安大学、西安石油学院、陕西中医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汉语言(050102):中国人民大学、天津中医学院、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宁波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四川大学

  对外汉语(050103*):北京广播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湘潭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化(050106W):北京工业大学

  英语(050201):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五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唐山学院、张家口医学院、邢台学院、内蒙古财经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嘉兴学院、浙江中医学院、巢湖学院、铜陵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许昌学院、邵阳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绵阳师范学院、贵阳医学院、贵州财经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俄语(050202):石油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延边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西北民族学院

  德语(05020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唐山师范学院、山西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法语(050204*):北京广播学院、河北工业大学、苏州大学(五年)、重庆工商大学(筹)、兰州铁道学院

  西班牙语(050205*):北京广播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四川外语学院

  阿拉伯语(050206*):西北民族学院

  日语(050207):北京科技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大连铁道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通化师范学院、长春税务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淮阴师范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万里学院、集美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莱阳农学院、焦作工学院、黄冈师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首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商学院、桂林工学院、海南师范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波斯语(050208△):北京广播学院

  朝鲜语(050209*):天津师范大

  老挝语(050215△):云南民族学院

  马来语(050217△):北京广播学院

  僧加罗语(050219△):北京广播学院

  土耳其语(050234△):北京广播学院

  意大利语(050237*):北京广播学院

  乌克兰语(050247W):北京外国语大学

  新闻学(05030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河北科技大学、廊坊师范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南京体育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汕头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南京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华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郑州大学、商丘师范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学院、渝西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石河子大学、喀什师范学院

  广告学(050303):天津理工学院、天津财经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吉林艺术学院、三江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宜春学院、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湖北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南大学、中南林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四川外语学院、云南大学、西安工业学院

  编辑出版学(050304):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传播学(050305W):辽宁工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莱阳农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媒体创意(050306W):北京广播学院

  音乐学(050401):河北工业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潍坊学院、泰山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周口师范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湘潭师范学院、嘉应学院、湛江海洋大学、玉林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大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402):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音乐表演(050403):运城学院、大连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徐州师范大学、盐城师范学院、东华理工学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襄樊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学院、西南交通大学、西南民族学院

  绘画(050404):北京语言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安徽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大理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雕塑(050405):燕山大学(五年)、大连理工大学(五年)、福建师范大学

  美术学(050406):北京服装学院、内蒙古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泰山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咸宁学院、零陵学院、汕头大学、湛江海洋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艺术设计学(050407):内蒙古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云南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050408):北京农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复旦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淮阴工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巢湖学院、淮南师范学院、济南大学、德州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南华大学、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怀化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邮电学院、渝西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财经学院、甘肃工业大学、昌吉学院

  舞蹈学(050409):长春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舞蹈编导(050410):中央民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西艺术学院

  表演(050412):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沈阳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吉首大学、内江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050414):天津师范大学、同济大学、江南大学、南昌大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50415):北京舞蹈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摄影(050416):北京服装学院、辽宁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同济大学、扬州大学、浙江林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录音艺术(050417):新疆艺术学院

  动画(050418):天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鞍山科技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五年)、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桂林工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中央戏剧学院、北华大学、南京艺术学院、中原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大学、广州大学、广西民族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050420):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学(060101):白城师范学院、台州学院、闽江学院、泰山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许昌学院、咸宁学院、荆州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

  博物馆学(060104):南京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天津理工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张家口医学院、包头钢铁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大连民族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黄山学院、巢湖学院、合肥学院、九江学院、泰山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西南石油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工业学院、绵阳师范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070102):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商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林学院、皖西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德州学院、聊城大学、中原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襄樊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常德师范学院、中南林学院、岳阳师范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怀化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筹)、四川农业大学、内江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学院、遵义医学院、云南民族学院、陕西理工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

  物理学(070201):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北工学院、白城师范学院、浙江海洋学院、台州学院、黄山学院、闽江学院、泰山学院、邵阳学院、零陵学院、重庆三峡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大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070202):辽宁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大庆石油学院、上海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工业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学院、东华理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化学(070301):邢台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运城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台州学院、泰山学院、怀化学院、零陵学院、重庆三峡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大理学院

  应用化学(070302):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延边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莱阳农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大学、吉首大学、玉林师范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学院、宜宾学院、陕西理工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甘肃农业大学、青海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昌吉学院

  化学生物学(070303W):厦门大学

  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生物科学(070401):河北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白城师范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温州医学院、台州学院、蚌埠医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泰山学院、周口师范学院、襄樊学院、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渝西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宜宾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

  生物技术(070402):天津农学院、河北经贸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五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医科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温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宜春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茂名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学院、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学院、西北民族学院

  生物信息学(070403W):河北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070405W):中国医科大学

  动植物检疫(070406W):河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0407W):辽宁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医学信息学(070408W):中南大学

  地球化学(070602):大庆石油学院、兰州大学

  地理科学(070701):唐山师范学院、泰山学院、许昌学院、绵阳师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70702):河北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闽江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师范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湘潭师范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筹)、兰州商学院

  地理信息系统(070703):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湘潭工学院、中南林学院、重庆师范学院、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工业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兰州铁道学院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070704W):同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大学

  地球物理学(070801):江汉石油学院

  海洋科学(071001):南京气象学院、中国地质大学

  海洋技术(071002):浙江工业大学

  海洋管理(071003W):淮海工学院

  理论与应用力学(071101):焦作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河北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北华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皖西学院、安庆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南方冶金学院、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南阳师范学院、三峡大学、湖北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重庆邮电学院、涪陵师范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宜宾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咸阳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微电子学(071202):北方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华北工学院、扬州大学、中山大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3*):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大学、安徽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南昌大学、武汉化工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安邮电学院

  信息安全(071205W):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信息科学技术(071206W):北京师范大学

  光电子技术科学(071207W):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材料物理(071301):沈阳化工学院、辽宁工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湖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

  材料化学(071302):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山东大学、安阳师范学院、湖北大学、孝感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湘潭大学、西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

  环境科学(071401):天津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上海水产大学、扬州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华侨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孝感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广州大学、桂林工学院、渝西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玉溪师范学院

  生态学(071402):北京科技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宜宾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资源环境科学(071403W):北京师范大学

  心理学(071501):廊坊师范学院、雁北师范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新疆师范大学

  应用心理学(071502):北京体育大学、天津中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五年)、淮阴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大学、阜阳师范学院、福建医科大学、井冈山师范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烟台师范学院、新乡医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肇庆学院、渝西学院、宜宾学院、遵义师范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兰州医学院(五年)、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

  统计学(071601):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医学院、曲阜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青海大学

  系统科学与工程(071702W):浙江大学

  石油工程(080102):燕山大学

  勘查技术与工程(080104):东南大学

  矿物资源工程(080107Y):吉林大学

  冶金工程(080201):河北科技大学、河南科技大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九江学院、湘潭工学院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大连理工大学、巢湖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4):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华东交通大学、中山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甘肃工业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5Y):温州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海南大学、攀枝花学院、西南石油学院、青海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复合材料与工程(080206W):华东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焊接技术与工程(080207W):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080208W):石家庄经济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1):浙江林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铜陵学院、九江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邵阳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西南农业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2):北京理工大学、北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合肥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西南交通大学

  工业设计(080303):北京联合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化工学院、东北电力学院、淮阴工学院、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湘潭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304):沈阳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盐城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株洲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080305Y):大连轻工业学院、东华理工学院

  车辆工程(080306W):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扬州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广西工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工学院、西南林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080307W):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上海海运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常德师范学院、长安大学

  汽车服务工程(080308W):武汉理工大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08040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鞍山科技大学、吉林化工学院、上海电力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重庆工学院、四川轻化工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甘肃工业大

  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平顶山工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莱阳农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株洲工学院、惠州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自动化(080602):中央民族大学、华北科技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南京气象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铜陵学院、合肥学院、中国地质大学、西南农业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州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08060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工业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黄山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莆田学院、福建工程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许昌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零陵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陕西科技大学、西北民族学院、石河子大学

  通信工程(080604):北京科技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沈阳化工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北华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通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九江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工学院、南华大学、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岳阳师范学院、韶关学院、湛江海洋大学、桂林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天津财经学院、唐山学院、邢台学院、雁北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学院、黄山学院、泰山学院、平顶山工学院、许昌学院、湖北经济学院、邵阳学院、湖南商学院、绵阳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民族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6):天津工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上海电力学院、岳阳师范学院、重庆邮电学院、兰州铁道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080607):中国医科大学(五年)、佳木斯大学、温州医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广东医学院、西南交通大学、贵阳医学院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8Y):重庆交通学院

  信息工程(080609Y):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

  软件工程(080611W):石油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鞍山科技大学、大连铁道学院、辽宁工学院、大连民族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五邑大学、东莞理工学院、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石油学院

  网络工程(080613W):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华北工学院、大连民族学院、南京邮电学院、福州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济南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中原工学院、长沙电力学院、广州大学、五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西大学、西安邮电学院

  光电信息工程(080616W):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学院

  广播电视工程(080617W):南京邮电学院

  电力工程与管理(080620W):广西大学

  微电子制造工程(080621W):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假肢矫形工程(080622W):首都医科大学

  文字媒体艺术(080623W):北京广播学院

  建筑学(080701):石油大学(五年)、中央美术学院(五年)、南通工学院(五年)、三江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五年)、惠州学院、桂林工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五年)、宁夏大学(五年)

  城市规划(080702):内蒙古工业大学(五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五年)、宁波大学(五年)、华侨大学(五年)、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南昌大学(五年)、江西财经大学、平顶山工学院(五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孝感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西大学、西安工业学院、兰州铁道学院(五年)

  土木工程(080703):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白城师范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林学院、皖西学院、莆田学院、邵阳学院、茂名学院、东莞理工学院、西南农业大学、贵州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集美大学、平顶山工学院

  给水排水工程(080705):沈阳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华侨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南城市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080707W):同济大学

  景观建筑设计(080708W):西南交通大学

  水务工程(080709W):河海大学、武汉大学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80724W):武汉理工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080801):河北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0802):天津农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山东科技大学、长沙电力学院、西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测绘工程(08090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长沙交通学院

  遥感科学与技术(080902W):南京气象学院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080903W):武汉大学

  环境工程(081001):长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德州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河南科技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五邑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四川师范学院

  安全工程(081002):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江西财经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聊城大学、郑州大学、中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水质科学与技术(081003W):武汉大学

  灾害防治工程(081004W):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101):沈阳工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泰山医学院、长沙电力学院、湖南城市学院

  制药工程(081102):中央民族大学、黑龙江大学、淮阴工学院、浙江科技学院、台州学院、泰山医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岳阳师范学院、西南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交通运输(08120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工业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宁夏大学

  交通工程(081202):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苏州科技学院、中山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081203):沈阳化工学院

  飞行技术(081204):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轮机工程(081206):哈尔滨工程大学、山东交通学院

  物流工程(081207W):大连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同济大学、山东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长沙交通学院、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海事管理(081208W):武汉理工大学

  交通设备信息工程(081209W):中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081301):中国海洋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081401):天津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锦州医学院、沈阳师范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大连民族学院、长春大学、哈尔滨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中医学院、青岛大学、长沙电力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海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学院

  轻化工程(081402):江苏工业学院、青岛科技大学、中原工学院

  包装工程(081403):沈阳农业大学、佳木斯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西南林学院

  印刷工程(081404):青岛科技大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河北师范大学、盐城工学院、浙江科技学院、绍兴文理学院、闽江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德州学院、山东理工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深圳大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081407W):中国农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山西农业大学、锦州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杭州商学院、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华中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081501):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飞行器动力工程(081502):哈尔滨工业大学

  飞行器制造工程(081503):华北工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工程力学(081701):河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湘潭工学院、西安科技学院

  生物工程(081801):山西大学、华北工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安徽大学、南方冶金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烟台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吉首大学、湘潭工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中医学院、广东工业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工学院、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1901):湖北农学院

  农业水利工程(081904):四川农业大学

  消防工程(08210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西南林学院

  农学(0901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张家口医学院

  园艺(090102):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德州学院、中南林学院、韶关学院、海南大学、河西学院

  植物保护(090103):聊城大学、河南科技大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090106W):莱阳农学院

  种子科学与工程(090107W):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090109W):河海大学、潍坊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草业科学(090201):山东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090302):湖北农学院、西南交通大学

  园林(090401):天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沈阳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宜春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临沂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延安大学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40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403):浙江海洋学院、石河子大学

  动物科学(0905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张家口医学院、锦州医学院、皖西学院、西南科技大学

  动物医学(090601):张家口医学院、北华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湛江海洋大学 

  水产养殖学(090701):福建农林大学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090702):天津农学院

  预防医学(100201):潍坊医学院(五年)

  临床医学(100301):嘉兴学院(五年)、吉首大学(五年)

  麻醉学(100302*):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山西医科大学(五年)、南昌大学(五年)、宜春学院(五年)、滨州医学院(五年)、兰州医学院(五年)

  医学影像学(100303*):大连医科大学(五年)、山东大学(五年)、潍坊医学院(五年)、华中科技大学(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延安大学(五年)

  医学检验(100304*):中国医科大学(五年)、沈阳医学院(五年)、哈尔滨医科大学(五年)、南通医学院(五年)、泰山医学院(五年)、济宁医学院(五年)、湖北中医学院(五年)、宁夏医学院(五年) 

  康复治疗学(100307W):南通医学院、温州医学院、浙江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中山大学

  精神医学(100308W):齐齐哈尔医学院(五年)

  医学实验学(100311W):北京大学

  口腔医学(100401):华中科技大学(五年)

  口腔修复工艺学(100402W):北京大学

  针灸推拿学(100502):华北煤炭医学院(五年)

  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河北医科大学(五年)、张家口医学院(五年)、山西中医学院(五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五年)、湖南中医学院(五年)、海南医学院(五年)、成都中医药大学(五年)

  法医学(100601*):河北医科大学(五年)、广东医学院(五年)、遵义医学院(五年)

  护理学(100701):河北建筑科技学院(五年)、沈阳医学院(五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九江学院、河南科技大学(五年)、河南中医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五年)、攀枝花学院(五年)

  药学(100801):首都医科大学、南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张家口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徐州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青岛大学、新乡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郧阳医学院、湘潭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宁夏医学院

  中药学(100802):承德医学院、苏州大学、浙江林学院、泰山医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兰州医学院

  药物制剂(100803):江苏大学、济宁医学院、兰州医学院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4W):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6W):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广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

  应用药学(100807W):北京大学

  管理科学(110101*):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上海海运学院、南昌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邵阳学院、西南财经大学、青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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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3〕37号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八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开发区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土地以及其他国有土地上,因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因长江大桥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进行拆迁,江苏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开发区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开发区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管理监督。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开发区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
(二)拆迁人向开发区管委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拆迁公告;
(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除。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征用土地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步骤、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各项补偿补助费用预算、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与时限、拆迁及评估委托合同等;
(六)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张贴并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实施房屋拆迁施工的时间,应当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对华侨和其他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实施房屋拆迁的时间,拆迁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九条 开发区管委会、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被拆迁人所属单位、组织和街道、乡镇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房屋、土地权属的资料。
前款所称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单位。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提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拆迁。
开发区管委会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拆迁及拆迁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从事房屋拆迁及拆迁评估业务的人员出示上岗证。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在确定被委托的拆迁单位时,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书面拆迁委托合同。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租赁房屋;
(四)迁入户口。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内容。
拆迁人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加盖印章,并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产权不明或有产权纠纷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开发区管委会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足额存入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开发区管委会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拆迁人或者拆迁实施单位、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使用条件、程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房屋拆除方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结束后5日内,应当报开发区管委会验收。
第二十四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人应当按照齐全、准确、规范的要求,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好拆迁资料,并在拆迁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交开发区管委会存档。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房屋权属证书确定。被拆迁人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据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
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地项目、市政建设项目、政府土地储备项目拆迁的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异地提供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
前款市政建设项目是指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道路、桥梁、河道整治、防洪、排水、排污、环卫设施、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照明、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二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等因素评估确定。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值的部分,被拆迁人免缴房屋契税。
第三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拆迁规模,向市场投放相应的房地产用地,确保提供足够的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源,供被拆迁人选购。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或者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三条 拆迁设有典权、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安装使用的管道煤气(含液化气)、有线广播等设施,对房屋的装饰装修项目,及被砍伐或者移栽的树木,由拆迁人进行补偿。
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家费等费用应当按规定给予足额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拆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搬迁费的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对按房屋面积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支付。
(二)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月支付12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月支付3元,对按房屋面积计算低于120元的按120元支付。
(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户计算。对在拆迁中析产因素造成少于30平方米的不单列分户计算。
被拆迁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在过渡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气费。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遵守拆迁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搬迁时,可凭拆迁人或者拆迁实施单位的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搬迁事假两次(含过渡搬迁),所在单位每次应当准假3天。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评估,是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房地产估价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对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机构及专业人员进行年检,并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评估机构年检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拆迁评估业务。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并在签订后3日内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受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做好评估报告汇总工作,并在拆迁工程结束后10日内提交开发区管委会。
评估机构不得擅自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不得借用无评估资格或者非本评估机构的人员从事拆迁评估业务。
第四十一条 拆迁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在同一拆迁项目评估中,评估机构不得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四十三条 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一)区位: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开发区区位补偿基价为500元/平方米。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
(三)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合法建筑面积按新建、翻建时乡(镇)政府和区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或《宅基地登记表》核准的面积确定;合法土地使用面积按被拆迁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载明的面积确定。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对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等级、成新,按《南通开发区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等级补偿标准》(附表一)、《南通开发区被拆迁房屋成新评定标准》(附表二)和《南通开发区被拆迁房屋成新折旧率》(附表三)补偿。
(四)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补偿应当结合装潢材料的档次、价格、折旧年限等因素评估补偿。对超出被评估房屋本身结构等级条件以外的设施设备和装潢、装修项目,按《南通开发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和装潢、装修补偿标准》(附表四)进行补偿。
(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第四十四条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抽签确定,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提前3日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评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拒绝评估,影响拆迁正常进行的,评估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及房屋区位、朝向、结构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时,评估机构应当通知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裁决。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评估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在±2%的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超出±2%的误差范围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采用原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重新评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评估的机构共同承担;鉴定采用重新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的相对人和原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在评估结束后5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为平房的,区位补偿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住宅房屋为楼房的,底楼区位补偿按底楼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楼上区位补偿按楼上合法建筑面积的60%计算,但区位补偿面积总数不得大于合法土地使用面积。
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其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房屋自批准建房之日起6个月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不满5年被拆迁的,按其房屋重置价的15%增加补偿。
第四十九条 开发区拆迁以被拆迁人的产权户为单位。拆迁范围内计划内出生、婚嫁、长期居住的人员列入被拆迁人产权户成员范围。拆迁范围内非计划内出生、婚嫁、长期居住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被拆迁人申请,可以列入被拆迁人产权户成员范围:
(一)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如其配偶是被拆迁人产权户成员,可以列为被拆迁人产权户成员,但配偶已随军的除外。
(二)户口报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待业在家的人员。
(三)在外地工作的配偶,不包括全家户口均在外地的人员。
(四)产权户仅此一处住房,不包括同一产权户在不同村、组、队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
(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无子一女招婿的,列入被拆迁人产权户成员范围。
(六)拆迁公告期间计划内出生、死亡的人员。
(七)产权户中有未婚独生子女的,增加1人标准计算。
已出嫁的人员,挂靠户口的人员,租住、借住、寄住的人员,拆迁公告规定期限以后出生的人员,在另一地已列为被拆迁人产权户成员,以及其他原因非正常迁入的人员,不列入被拆迁人产权户成员范围。
第五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人员,给予补偿区位基价补贴、未建房价差补贴和宅基地补贴。
(一)区位基价补贴。含楼房二层0.6系数已补偿的面积在内,核定产权户实际人口建筑面积达不到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补足:
1. 户人数3人以下(含3人)区位补偿人均面积不足24平方米的,补足到人均24平方米;
2. 户人数4人区位补偿面积不足93平方米的,补足到93平方米;
3. 户人数5人(含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区位补偿面积增加17.5平方米;
4. 对列入被拆迁人产权户成员范围的非农业人口,其区位补偿人均面积按农业人口标准的90%计算。
(二)未建房价差补贴。实际合法建筑面积(含二层合法建筑面积)低于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部分,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三)宅基地补贴。按实际区位补偿面积×0.43×70元计算。
第五十一条 被拆迁人获得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人均低于17000元的,按人均17000元给予补偿。
第五十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决定移地迁建的,根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迁建费用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被拆迁房屋的迁建成本补偿价,按《南通开发区被拆迁房屋迁建补偿费标准》(见附表五)评估。
第五十三条 对被征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实施拆迁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重置价评估补偿。
第五十四条 对拆迁范围内属于被拆迁人的树木(含果树)、竹园、祖坟等,需要砍伐或迁移的,按附表六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五十五条 被拆迁人从事养殖等家庭副业,或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因房屋拆迁终止的,按其直接经济损失评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七。
第五章 企业拆迁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条 对被拆迁镇村工业企业属于国有划拨性质建设用地或集体性质建设用地的土地,按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合法用地面积,以拆迁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2.5万元/亩)给予土地补偿。
对被拆迁镇村工业企业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及属于临时用地性质的土地,不给予土地补偿。
第五十七条 被拆迁镇村工业企业的迁建用地另行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价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确定。
被拆迁镇村工业企业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有困难,需租用土地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金可参照签订租赁合同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确定。租赁期满后需要续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金按签订新合同时的价格确定。租赁期间,鼓励企业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十八条 被拆迁镇村工业企业的房屋权属按房屋权属证书(或建房批文)确定。房屋的等级按建筑结构、装潢设施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十九条 被拆迁镇村工业企业的房屋,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或建房批文)确定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房屋拆迁补偿和搬迁费补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南通开发区被拆迁房屋迁建补偿费标准》(附表五)执行;搬迁费补助标准按《南通开发区非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费补助标准》(附表八)执行。
第六十条 对镇村工业企业的锅炉、烟囱等特殊设备拆迁,可按建设成本减去折旧后适当补偿。
第六十一条 拆迁商业总店、供销社营业铺面的,可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拆迁时同类地区市场同类用房的区位地价给予土地补偿。
第六十二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对停产、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六十六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拆除房屋未采取安全护卫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伤亡事故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评估结果无效,由开发区管委会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评估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以侮辱、威胁、殴打等方法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实施拆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1日前已发布公告的拆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一:
南通开发区各类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等级补偿标准

房屋类别 房屋等级 房屋主体条件 房屋内部条件 建安造价元/M2
门窗 地面 内墙 屋顶 设备
砖混结构 一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水泥抹面、水刷石、喷砂、涂料粉刷或好的清水砖墙,内外设备齐全的单元式成套住宅,层高2.8—3.2米。 铝合金或塑钢窗,较好的钢门窗或较好的木门窗。 107胶地面、油漆水泥地面(底层地面架空)。 水泥漆、普通涂料、好的石灰粉刷内墙。 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坡顶内吊平顶。 水、电到户、普通卫生设施齐全。 600
二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水泥抹面,涂料粉刷或清水砖墙的单元式住宅,层高2.8—3米。 钢门窗、木门窗或水泥预制门窗框。 水泥地面(底层地面架空)。 水泥漆、普通涂料、好的石灰粉刷内墙。 钢筋混凝土楼板、挂瓦板。 水、电到户、普通卫生设施独用或公用。 550
三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简单、设备基本齐全非成套住宅,层高2.8—3米。 木门窗或水泥预制门窗框。 水泥地面(底层地面不架空)、砖铺地面。 普通涂料、石灰粉刷内墙或未粉刷的清水砖墙。 水泥楼板顶或挂瓦板顶或水泥桁条、油毡芦苇反粉屋顶。 水、电到户。 500
砖木结构 一 檐高2.8米以上,桁条直径20CM以上的杉园木或上等松木,七柱到底或有28CM以上的通过梁,结构正规,装修制作较好的木制屋架梁柱,前后墙、山墙为整砖厚墙,外墙水泥抹面或清水砖墙。 杉木或红松制作较讲究的老式木门窗。 较好的木地板、水磨石地面、架空砖地面。 到顶贴壁板或较好的石灰粉刷刷白、油漆内墙。 量一指本瓦,好的刨旺砖顶,木楼板天花灰板条粉刷、刷白平顶。 水、电到户,有普通卫生设施。 580
二 檐高2.6米以上,桁条直径17至19.9CM的较好杉木或松木,五柱到底或有22CM以上的通过梁,结构一般,装修制作较好的木制屋架,部分整砖夹墙。 杉木或松木制作较好的木门窗。 较好砖地、水泥地面、一般的木板地。 一般的刷白内墙、隔间板、部分贴壁板。 量二指本瓦,浆旺砖、有一般天花或平瓦有天花。 水、电到户。 530
三 檐高2.4米以上,桁条直径15至16.9CM,一般松木或杉木三柱到底或有18CM以上的通过梁,结构简单,装修一般砖木承重结构,部分整砖夹墙。 一般杉木或松木制作普通木门窗或水泥预制门窗框。 较差的木地板或整砖地面、水泥地面。 较差的刷白内墙或较差的隔墙板。 量三指本瓦,旺砖或平瓦油毡屋顶。 正常照明设施。 480
简易结构 一 檐高2.2米以上,较差的杉木或杂木桁条直径13-14CM,通过梁16CM以上,水泥桁行或挂瓦板,整砖单墙或整砖空斗墙、部分碎砖夹墙。 较差的杉木、杂木制作或水泥预制门窗框。 一般的砖地、简易水泥地面。 一般的粉刷内墙或未粉刷的清水砖墙。 量三指本瓦或平瓦、水泥挂瓦板或油毡芦苇反粉屋顶。 正常照明设施。 420
二 檐高2.2米以上,差的杉木、松木或杂木桁条、水泥桁条,结构简陋,低矮不正规的砖木结构,碎乱砖墙或单墙。 普通或简易门窗。 一般或较差的砖地、水泥地面。 较差的粉刷内墙或未粉刷内墙。 一般的本瓦、平瓦、石棉瓦等简易屋顶。 正常照明设施。 320

附表二:
南通开发区各类被拆迁房屋成新评定标准
房屋类别 完好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
房屋主体
条件 房屋内外部条件 房屋主体
条件 房屋内外部条件 房屋主体条件 房屋内外部条件 房屋主体条件 房屋内外部条件
砖混
结构 基础承载无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平直,无倾斜、裂缝、风化、破损。预制楼板拼缝处无裂缝、渗漏、地面平整,无空鼓、裂缝、起砂。 内、外墙抹面无空鼓、剥落,勾缝砂浆密实。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水、卫、电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基础承载稍有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有少量细裂缝。预制楼板拼接处稍有裂缝,渗水,地面稍有裂缝、空鼓、起砂。 内、外墙抹面稍有裂缝、空鼓、剥落。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玻璃、五金少量残缺,油漆失光。水、卫、电设备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有损坏。 基础承载力局部不足,稍影响上部结构出现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有部分裂缝酥松、倾斜、风化等损坏。预制楼板拼接处裂缝、渗水,屋面局部漏雨,砖、混凝土块部分破损、裂缝、脱落,地面部分空鼓、脱壳。 内、外墙抹面部分裂缝、空鼓、剥落。门窗部分松动,木质腐朽或钢门窗锈蚀,开关不灵,玻璃、五金部分残缺,油漆老化、翘皮。水卫设备锈蚀,部分零件损坏残缺,电线部分老化,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 基础承载有明显沉降,影响上部结构变形,开裂、承重墙体有严重裂缝,弓凸等损坏,预制楼板拼接处裂缝明显、渗水,砖、混凝土块料严重裂缝、松动,屋面严重渗漏,地面严重空鼓、裂缝、脱壳、起砂。 内、外墙抹面严重裂缝、空鼓、剥落,门窗榫头松动、翘裂,木质腐朽,钢门窗严重锈蚀,开关普遍不灵,玻璃、五金残缺,油漆剥落。水、卫设备锈蚀,漏水,零件损坏残缺,照明线路老化,装置残缺不齐。
砖木
结构 承重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腐朽蛀蚀、裂缝。瓦屋面搭接均匀,瓦头整齐,不渗漏,无碎瓦。木板地平整,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内、外墙面完整,无破损、剥落。门窗完整、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顶棚无破损、不变形、无腐朽,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水、电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承重梁、柱、墙稍有裂缝。木构件稍有变形、倾斜,个别节点稍有松动。屋面少量瓦片破损,稍有渗漏。木板地稍有磨损和稀缝、轻度颤动。 内、外墙面稍有空鼓、裂缝、剥落,砖墙稍风化。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玻璃、五金少量残缺,油漆失光,细木装修稍有松动、残缺。水、电、设备基本完好。 承重梁、柱、墙部分裂缝、倾斜,木构件局部下垂、侧向变形,蛀蚀开裂,少数节点松动,脱榫,铁件锈蚀,间隔墙局部损坏,勒脚部分侵蚀剥落。屋面部分瓦片、旺砖风化、破碎、漏雨。木地板部分磨损、翘裂、松动、腐朽,局部变形下沉、有颤动。 内外墙面部分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勒脚部分酥松、侵蚀剥落。门窗部分松动、翘裂、腐朽,开关不灵,油漆老化,玻璃、五金部分残缺,细木装修部分蛀蚀、破裂。水管锈蚀,照明线路部分老化,少量装置残缺。 承重梁、柱、墙严重倾斜、下垂、裂缝、蛀蚀,节点松动,榫头压裂或折断,铁件严重锈蚀,间隔墙、板严重裂缝,弓凸、倾斜、侵蚀剥落,屋面瓦片、旺砖风化、破碎,严重漏雨,木板地严重磨损、腐朽、变形下沉、颤动。 内、外墙面严重破损、裂缝、剥落,门窗松动、翘裂、剥落、变形,开关普遍不灵,油漆剥落,玻璃、五金残缺,细木装修木质蛀蚀、腐朽、破裂。水管严重锈蚀,有滴漏,照明线路老化,装置残缺不齐。
简易
结构 承重墙、柱平直,无倾斜、松动。木、竹、芦帘、苇箔无破损。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损坏。 内、外墙面平整,无裂缝、剥落。门窗完整,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照明设备齐全,使用正常。 承重墙、柱有少量裂缝、变形、倾斜、松动。木、竹、芦帘、苇箔稍有破损,平瓦屋面少量瓦片裂碎、缺角、风化,有渗漏。 内外墙稍有裂缝、风化、剥落。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有少量残缺。照明设备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有损坏。 承重墙、柱部分裂缝、倾斜、风化、腐朽,个别节点松动、开裂、变形。木、竹、芦帘、苇箔部分破损,平瓦屋面部分瓦片风化、破碎、漏雨。 承重墙、柱严重变形、倾斜、风化、腐朽,节点松动,变形,构件弯曲,墙体、墙面较多损坏,平瓦屋面脱槽、风化、破碎、严重漏雨,木、竹、芦帘、苇箔严重破损,整个房屋倾斜变形。



附表三:
南通开发区各类被拆迁房屋成新折旧率(%)
房屋
建成年数 1-10年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40年以上
房屋现
在状况 完


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




屋 完


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




屋 完


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




屋 严




屋 完


屋 基本完好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




屋 完


屋 基




屋 一般损坏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
砖混结构 95 90 80 70 90 85 75 65 85 80 70 60 80 75 65 57.5 75 70 60 50
砖木结构 95 90 80 70 85 80 70 62.5 80 75 67.5 57.5 75 70 65 55 70 65 57.5 50
简易结构 90 85 75 62.5 80 75 65 52.5 70 65 57.5 47.5 65 60 50 40
危险房屋按30%以下作价。


附表四:
南通开发区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设备、装饰、
装潢项目补偿标准
名 称 规 格 单位 单价(元) 附注
砖地 M2 5
釉面地砖 M2 15
同质地砖 M2 20
进口地砖 M2 40
大理石地面 M2 50
花岗岩地面 M2 80
塑料压花地面 M2 5
107地面 M2 5
简易水泥地 M2 5
较好水泥地 M2 10
水磨石地面 M2 15
马赛克地面 M2 10
拼花木条地板 M2 30
复合地板 国产 M2 50
进口 M2 75
企口木地板 水曲柳材质 架空 M2 80
进口材质 架空 M2 100
一般硬杂木 架空 M2 70
杉、松木 架空 M2 60
贴墙纸(国产) M2 8
贴墙纸(进口) M2 10
贴墙布 M2 5
喷塑墙面 M2 10
水泥漆墙面 M2 8
木质
墙裙 水曲柳板 凹凸式 M2 30
水曲柳板 平面 M2 25
普通三合板 凹凸式 M2 20
普通三合板 平面 M2 15
榉木三合板 平面 M2 30
铝合
金门
窗 地弹门 100系列全玻 M2 240 前列标准为收购价补偿,按差价补偿的标准减半。
平开门 100系列全玻 M2 200
平开窗 75系列 M2 160
推拉窗 90系列壁厚1.2mm M2 140
固定窗 38系列 M2 60
沙窗 M2 30
塑钢
门窗 地弹门 全玻综合 M2 420
全玻门 全玻综合 M2 300
平开窗 综合 M2 200
推拉窗 综合 M2 180
固定窗 综合 M2 120
电正表 10KW 280 动力表按现在安装标准计算
电套表 只 20 拆卸费
石膏吊顶 M2 15
三合板吊顶 M2 18
纸面石膏板吊顶 M2 16
镜面玻璃 M2 10
一眼灶 座 80
两眼灶 座 150
围墙 单墙 M2 20
围墙 夹墙 M2 40
水井 0.5M直径以下 只 100
水井 0.5M直径以上 只 300
金鱼池 M2 10
铝合金网 M2 30
铝合金栏 M2 50
钢管防盗栏 M2 40
不锈钢防盗栏 M2 70
防盗门 扇 200
卷闸门 M2 150
壁挂式空调 台 100 拆装费
窗式空调 台 100 拆装费
立柜式空调 台 200 拆装费
脱排油烟机 台 50 拆装费
热水器 台 200 拆装费
吊扇 只 10 拆装费
纱门、纱窗 粘贴式 M2 5
纱门、纱窗 框式 M2 20
双层屋面 楼板 M2 60
双层屋面 挂瓦板 M2 40
有线电视 户 350 农村(450)
有线广播 户 50
煤气管道 户 3580
电话 部 158 一次性移机补偿
厕所 M2 30-90
粪池 担 2
猪圈 M2 10 建筑
占地面积
鸡窝 M2 5 建筑
占地面积
搁楼 M2 180 净空高度170厘米以上
搁楼 90 100CM以上,170CM以下
建筑材料 吨 30 自行处理
琉璃瓦 M2 50
彩钢瓦 M2 50
不锈钢扶手 M2 100

附表五:
南通开发区被拆迁房屋迁建补偿费标准
房屋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补偿标准元/m2 450 400 350 300 280 240 180 150
附表六:
元/棵
树木胸围(厘米)
9.0
以下 9.0-20 20-30 30-45 45-65 65
以上
杨、柳、梧桐、确树、楝、杨刺槐、泡桐、榆树、水杉 0.40 1.00 3.50 16.00 20.00 30.00
椿、桑、榉、樟、楠、柏、桃、李、杏、石榴 1.00 3.00 10.00 20.00 30.00 40.00
梨、苹果、柿、枇杷、枣、香椽、橙、桔、广玉兰、黄杨 1.00 6.00 25.00 40.00 65.00 95.00
元/米
树种 树高60cm以下 60-100 100-150 150以上
槿树、冬青、女贞、大叶黄杨 1.00 2.50 5.00 10.00
枸树等 1.00 3.00 8.00 15.00
注:绿篱按长度和高度分类补偿
元/棵
名称 生长期在3年以下 3-5年 5年以上
葡萄 8.00 20.00 30.00
成林竹园每平方米30元,各类苗木每平方米10.00元

南通开发区拆迁范围内坟墓迁移补贴标准
棺木坟墓 单位(个) 搬迁费补贴200元 提供公益墓地
陶罐、骨灰盒坟墓 单位(个) 搬迁费补贴40元 提供公益墓地


附表七:
品 种 补偿标准
鸡、鸭、鹅(大于200只) 2元/只
羊(大于20只) 30元/头
猪(大于20只) 50元/头
织布机、绗缝机、拉丝机(合法家庭建筑内) 300元/台
农村家庭商业、服务业、修理业(有营业执照) 200元/户
注: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予补偿。
附表八:
南通开发区非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标准
房屋
用途 计量
单位 补贴标准(元) 备 注
商业营业用房 平方米 50 餐饮业的铺面营业面积按70%计算补贴。
生产
用房 平方米 70 房屋内有重型机器设备或精密仪器拆除的,补贴标准上浮20%。
办公
用房 平方米 30 含教学、医疗用房、办公设施的搬迁。
仓储
用房 平方米 40 拆迁时实际物资堆储容量低于60%的,按补贴标准7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