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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民预算内工业企业扭亏为盈措施项目贷款贴息的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5:52:20  浏览:81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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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民预算内工业企业扭亏为盈措施项目贷款贴息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等


关于对全民预算内工业企业扭亏为盈措施项目贷款贴息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一、贴息的原则
凡已列入市经委、市财政局、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共同审核下达的扭亏为盈措施项目计划的,其项目在贷款期内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贷款由市财政局原则上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从项目每笔贷款发放之日起对头一年。
二、贴息办法
1、企业在扭亏为盈措施项目贷款每次计息时填写“北京市全民预算内工业企业扭亏为盈措施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后),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工管处、主管银行办事处(县支行)和企业主管部门(区县属企业报区县财政局)。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后)一
式三份,分别报送市经委、市财政局和工商银行市分行。
2、市经委、市财政局、工商银行市分行对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应付息金拨付总公司(局、办)财务处、区县财政局,由总公司(局、办)财务处、区县财政局转拨企业。
三、贴息考核
各企业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贷款贴息应由专人负责。企业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列入扭亏为盈措施项目计划内的贷款并由企业自有资金中支付利息的项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贴息。



199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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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关系,推动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促进国有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
国资委 证监会
2013年8月20日





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国有股东)行为,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要结合发展规划,明确战略定位。在此基础上,对各自业务进行梳理,合理划分业务范围与边界,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二、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等,研究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总体思路。要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

  三、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时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

  四、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在依法合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针对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和期限,向市场作出公开承诺。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承诺,并定期对市场公布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当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承诺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五、国有股东在推动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中,要依法与上市公司平等协商。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上市公司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国有股东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上市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经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审议通过。

  六、国有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配合所控股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防控内幕交易。

  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和证券市场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国有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试谈强化审判工作执法监督

张洪军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确保审判权利的正确实施,必须将执法队伍置于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以保障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
一、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在审判工作中,应注重在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上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以制度和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与执法活动并行的全程制度制约。
(一)案前防范。主要应采取三项制度:一是开庭日期立案确定制。当事人起诉后,一经审查立案,即告知其开庭时间,送达应诉通知书并公告公布,至期即开庭审理,即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防止了当事人托人、求人催办而形成人情案、关系案问题的发生。二是实行案件排期和庭长调配制。即立案转审判庭后,案件安排和庭长的调配决定由谁承办,从审判活动的起点上防止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勾通,堵塞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漏洞。三是双向约法制,在当事人应诉的同时,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抵制不正之风规定书,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政法干警八个不准和当事人不准说情、请吃送礼等纪律要求说在前面,亮到明处,共同遵守,共同监督,并签名入卷。
(二)案中规范。应主要采取五项制度:一是直接开庭制度。案件排期后到开庭前,审判人员一般不与当事人接触,开庭时间一到就直接开庭,庭审推行辩论式,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提出主张,提供证据,互相质证、辩论,法官当庭确认证据效力。这样,大大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公正性,当事人怀疑法官受贿不公、不服判决的案件将大大减少。二是主审法官责任制。审判人员对自己承办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全面负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干警,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同时,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依法实施必要的监督,如发现存在问题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提出指令性意见或变更主审法官,以保证干警正确行使权力。三是庭审考核制。根据诉讼法与上级法院的要求,建立《庭审规程》以及《几类主要案件的庭审调查要点、法律依据和处理原则》,让干警遵循。院长、审判委员会不定期进行考核,旁听审判人员庭审,按庭审规范记分,促进审判人员克服随意性,严格按规范办案。四是在诉讼费统收、统管、统结的同时,实行当事人过付款,统一过付,能直接划拨的直接划拨,不允许办案人员插手,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五是送礼说情公开制。根据最高法院《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各级法院都应制定具体的细则。对当事人请吃喝的一律在开庭时公布,对当事人送的钱物一律在开庭时公开没收归公,即防止办案人员吃请受礼,也约束了当事人说情送礼。
(三)案后约束。一是当事人评议制度。案件立案后即发给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函》,当事人对审判人员的执法态度、审判作风、遵守办案纪律等方面有意见、看法、建议等,填在函中的评议卡上,直接寄院纪检组。二是错案追究制。明确错案的标准、界限、范围以及追究的方法和处罚措施,按照最高法院的《纪律处分条例》及法院自己的具体操作规程,每月一次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考核,对办案不公、枉法裁判而造成的冤错案、追究承办人的责任。三是政治经济利益制约制度。出差补助费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挂钩,按干警德能勤绩分解出勤、纪律作风和岗位任务三部分一百分,按得分多少进行奖励。如纪律作风方面扣分、不仅拿不到出差补助和奖励,而且评先、记功、晋职晋级一分否决。
二、强化措施,保障制度运作
(一)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把落实制度建立在干警高度自觉的基础上。学习中,不仅注重合理安排制度规定的内容,而且注重利用专题报告、演讲会、放录像、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使人人熟知制度规定,理解制度规定,遵守制度规定,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
(二)实行多方位监督,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制度落实。一是主动争取上级监督,院领导要定期不定期走访党委、人大、政府,接受监督和指导,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来院检查工作,向他们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并每年一次向驻本地各级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二是广泛争取社会监督。通过政务公开栏 、张贴公告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法院的工作程序、纪律、办案制度,掌握监督的内容、标准、方法,以方便群众监督。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此外,应从人大代表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宣传法院的制度规定,了解干警遵纪守法情况。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注重发挥纪检组职能作用,并结合法院工作特点,适当扩大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监督庭等职能监督部门的权限,使业务监督与纪律监督并行,对审判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同步监督。四是依靠当事人直接监督。每年组织一次当事人评议法官活动,把已结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败诉的当事人请到法院,由院长、纪检组、政工人员当面听取当事人对法官的执法情况、审判作风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评头论足。除集中组织评议外,纪检组要不定期的邀请当事人或上门、发调查问卷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三)强化管理,保证制度落实。院党组应将党的廉政建设目标合理分解,落实至庭室,由院长和庭室负责人、庭室负责人与干警签订责任状,逐月考核,年底总评。
(四)严肃执纪,维护制度权威。做到有章必循,有报必查,违章必究,从严执纪。在执行制度、适用法律、确定处罚等环节上,决不大事化小、姑息纵容。
三、领导自律,带动制度落实
落实监督制度的关键在领导,要坚持抓队伍先抓领导班子。坚持约束干警先约束党组成员,狠抓领导在落实监督制度中的表率作用。
(一)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方面自上而下实行院党政主要领导对庭室负责人负责,庭室负责人对干警负责。主要领导经常抓,班子成员分头抓,庭室结合业务抓,一级抓一级,出现问题分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实行一般党员干部、干警一起对各级领导进行监督,由下级对上级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进行评判。形成领导管全院,全院管领导,领导带全院,全院看领导的廉政建设格局,加大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力,增强领导自觉执行制度的压力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院党组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处理由院党组或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这样,不仅强化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而且将增进团结,还会有效的抵御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
(三)坚持严于律已。院领导要自觉遵守规定和纪律,做到带头执行各项廉政制度,以实际行动为干警树立起榜样。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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