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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总体协调”能力至关重要/龚福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5:02:38  浏览:88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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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
“总体协调”能力至关重要
龚福业

所谓“总体协调”,就是着眼于全局和长远来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科学思维方式和领导艺术。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则是指“一把手”对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认识规律的思维方式,是分析和解决基层基础建设宏观性、前瞻性、政策性等问题的观点和方法。古人云:“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万世之谋,全局之谋,就是“总体协调”之谋。俗话说:“为政之妙在于协调”;“百心不能成一事,百人一心万事成”;“兵有兵经,但兵无常势,弈有弈谱,但弈无定型”。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总体协调”的能力至关重要。下面我就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如何搞好“总体协调”,谈谈自己的几点浅见。
一、提高预见能力是搞好“总体协调”的首要前提
基层领导班子“一把手”要搞好“总体协调”,首先要具备预见能力。要培养“一把手”的预见能力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要加强哲学修养,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正确的预见是对事物全体的、本质的、内部联系即规律的认识。由此可见,预见能力是辩证思维在思考重大问题、全局问题时的具体运用。“一把手”要提高预见能力,首先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此来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其次要站得高一些,全局在胸;看得远一些,超前预测;想得深一些,从根本上把握工作关系的控制点。
二要努力拓展知识面,强化预见能力的知识根基。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经验总结。“一把手”的预见能力只有通过知识的丰厚积累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在人类历史上许多出类拔萃的人物,无不是博古通今、知识广泛、经验丰富的人。因此他们在分析问题时,总能技高一筹,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决断。所谓“学愈博而见愈远”就是这个道理。当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位基层 “一把手”都具有文、史、经、哲、数、理、化、生无不精通的才能,但广博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却是必须具备的。如果我们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不注意加强新知识学习,孤陋寡闻,学识浅薄,就难以提高预见能力。
三要在实践中锻炼,增强预见能力的实际经验。预见能力是“一把手”对客观实际情况的深刻把握,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邓小平曾指出:“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要提高预见能力,永远离不开实践的锻炼。对于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来说,就应该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在公安实践中不断提高预见能力。
二、具备总揽和驾驭全局能力是搞好“总体协调”的基本要求
“总体协调”是一项重要的领导艺术。它强调“一把手”必须具备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那么,“一把手”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日常事务中总揽和驾驭全局呢?“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当前,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应站在“三基”工程建设的高处,全面观察,综合分析,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把全局作为考虑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这是“总体协调”的出发点。所谓总揽和驾驭全局,就是要求有一种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高瞻,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远瞩,就是立足当前,又放眼未来。如果不是这样,只是就局部论局部,挂一漏万,顾此失彼,或只顾眼前、不顾长远,那就不是全局性思维,而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形而上学思维了。俗话说:“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讲的就是照顾全局的大道理。邓小平曾告诫我们:“要提倡顾全大局。有些事从局部看可行,从大局看不可行;有些事从局部看不可行,从大局看可行。归根到底要顾全大局。”总之,一切着眼全局和长远,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是对“一把手”“总体协调”的基本要求。
二是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这是“一把手”“总体协调”的根本方法。全局是由局部构成的,但“总体协调”并不要求平均主义地对待所有局部。毛泽东同志把局部分为两种:一种是带全局性的,即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另一种是带局部性的,即对全局无决定意义的。“总之一个原则,就是注意那些有关全局的重要的关节”。舍不得“打烂坛坛罐罐”的保守主义,忙忙碌碌的事务主义,“两个拳头”打人的平均主义,都是“总体协调”的大忌。从一定意义上说,抓住了重点就是抓住了全局,丢掉了重点就是丢掉了全局。
三是必须善于发现和解决制约全局发展的薄弱环节。在解决主要矛盾和重大矛盾的过程中,基层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善于抓住薄弱环节并切实加以解决,常常成为推动基层建设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基层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的不平衡性,要求“一把手”要注意解决薄弱环节,以实现基层发展的相对平衡,从而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扎实健康发展。这与管理科学中的“木桶理论”道理是一致的。当然,何为薄弱环节,那是因时因地而异的,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而做出“总体协调”。
三、具备良好的民主作风是搞好“总体协调”的必要条件
基层公安机关“一把手”要搞好“总体协调”,必须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要具备良好的民主作风,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意识。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这一制度,包含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一把手”在“总体协调”中的重要作用,是指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吸纳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基础上的集中,而不是把民主当作形式,走走过场,凭个人主观感觉随意决断。“一把手”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善于当班长而不当家长,果断而不武断,“高人一筹”而不“高人一等”。
其次,要提高素质,改进方法。“善弈者,谋其势而不谋其子”。“一把手”的主要职责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我们衡量“一把手”是否称职,不仅要看本人的工作表现,更重要的是看他能否把一班人的智慧和经验集中起来,能否把广大民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把手”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既要坚持扩大民主的方向不动摇,又要善于领导和引导,不断提高民主的质量;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实行正确的集中。
再次,必须有宽阔的胸襟和高尚的境界。“一把手”有无民主作风、发挥得充分与否,是衡量其思想作风的一个重要方面。眼界开阔、心胸宽广,对于“一把手”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官德”。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我们从事的事业、追求的大目标决定了我们共产党人一定要有容人容事的大气量。凡是有利于改进公安工作、有利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包括反对自己的意见,都要诚心诚意地倾听。“一把手”要做到胸襟宽阔,就要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和修养,尤其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问题。这样才能站得高、看得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带领基层公安机关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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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1998]102号

1998-06-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缓解上述四个行业生产经营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高煤炭等四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炭出口退税率调为9%,煤炭的具体范围仍按财税字[199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钢材出口退税率调为11%,但对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退税率仍按财税字[1998]53号文件执行;
  水泥出口退税率调为11%;
  船舶出口退税率调为14%。
  二、本通知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1]3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促进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和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贷款管理,规范信贷支农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农村信用社严格信贷管理,防范违规行为发生。一是发放农户贷款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以物抵贷,不得指定购物单位,不得强行转账;二是不得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收信用社股金、贷款利息保证金、各种税费和乡、村统筹资金等;三是严禁贷款给个人和企业从事股票交易,严禁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防止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流入股市;四是不得向乡(镇)政府、村委会发放贷款,不得用信用社贷款垫发工资和各项统筹,不得发放以村(组)名义统一承贷并用于完成上缴各种农村税、费的贷款。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严厉查处,不能姑息纵容。

  二、加强对大额贷款的跟踪检查,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严格禁止农村信用社超规定比例发放大额贷款,已经发放的要做出计划,逐步压回。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对农村信用社单户大额贷款,要逐笔登记,建立台账,跟踪监控,对已经形成不良贷款的,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尽快制定清收方案,落实清收责任。凡单户大额贷款出现损失或存在较大风险的,要逐个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对农村信用社的放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贷款投向,指导其分散贷款风险。对不听劝告,继续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控,督促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资产。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把督促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当前农村信用社监管的重点,按照“跟踪、督促、指导”的方针,建立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监控制度,按季按月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不良贷款余额继续增加、不良贷款比例继续上升的,及时质询和预警;对清收工作完成好,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的,要总结经验,组织推广。当前,要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大户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帮助农村信用社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办法。对新增贷款,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坚决遏制新增不良贷款的发生。

  四、明晰产权关系,充实资本金,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一是通过明晰产权,明确信用社由谁投资、由谁管理、出了风险由谁承担责任,通过改革产权制度,形成“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信用社股本金主要由农民投资入股组成,资本积累的大部分按规定转归投资人,同时,由投资人按入股金额承担风险。二是大力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适度提高农户入股金额,并视情况增设投资股,大力吸收有一定资本并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有强烈需求的种养业大户、各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多入股、入大股。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改进对社员的金融服务吸引社员入股。社员入股要坚持自愿原则,防止违背社员意愿,以克扣贷款等方式增扩股金。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的考核,帮助农村信用社制定增资扩股计划,落实补充资本金的措施,力争在2-3年内使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

  五、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扭亏增盈。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各项费用开支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费用开支违章违规行为。要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购置,农村信用社在固定资产购建之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亏损社在扭亏之前一律不得兴建办公楼和购买小汽车;农村信用社联社不得筹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或抽调农村信用社自有资金兴建办公楼。对农村信用社和联社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挪用信贷资金兴建办公大楼和购买小汽车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农村信用社主任和联社主任的责任。同时,要帮助农村信用社制定扭亏增盈计划,落实扭亏增盈措施,对长期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跟踪监控,明确专人负责,对亏损额增加的农村信用社要提出警告,限期减亏。

  六、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券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要坚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资金运用要立足当地,服务“三农”。在确保支农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适当用于债券投资,但要严格控制债券投资品种,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企业债券外,一律不得购买其他债券。农村信用社购买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必须以联社为单位进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办理登记托管。具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成员资格的农村信用社联社,可直接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债券;不具有成员资格的,可委托具有代理结算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联社进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办理债券投资业务,必须是在基层社自愿的前提下,将基层社富余的资金集中起来,代为办理。联社与基层社是受托代理的关系,债券投资收益应当归基层社,联社不得以此为名,集中统筹基层社的资金,用于自身投资。
  农村信用社联社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防止资金流入股市。
  对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委托证券公司等进行的所谓协议债券投资,要认真加以清理。已经到期的,要及时收回,不得再续签委托购买协议;没有到期的,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到期后及时收回,防止资金形成损失。农村信用社今后不得再与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进行委托债券投资活动。

  七、切实加强各级联社领导班子建设。农村信用社各级联社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联社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务实高效、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联社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长和主任分设,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经营、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审批、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联社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防止联社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联社领导班子要加强考核,明确班子的任期目标和个人岗位职责,联社理事会要制定主任任期内的业务经营目标,提出明确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扭亏增盈计划。要建立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年度考察制度,对工作作风差,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撤换。
  2001年底,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依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的有关规定,对县及县以上各级联社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一次检查,对因学历和从事金融工作年限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但内部经营管理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和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规定时间,限期达到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对经营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高级管理人员,要约见谈话,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对既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又比较混乱的高级管理人员,要坚决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落实《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银发[2001]296号),充实监管力量,明确监管岗位职责,增强监管人员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农村信用社监管责任落实到处、到科、到人。各分支行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县级支行要集中精力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指定专人跟踪监控,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对监管失职者严肃处理。
  当前,要重点做好春节前后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防范工作。对有支付风险苗头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扩散。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并商请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和联社要加大组织资金力度,县以上各级联社要充分发挥调剂资金的功能,及时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支付困难,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村信用社不出现支付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